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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父子俩多次盗窃微耕机 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5-01-06 11:07: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谋法院审结了一起父子共同盗窃的案件。白某(儿子)邀约李某(父亲)一起帮忙多次实施盗窃微耕机,最终父子俩双双获刑。


审理查明,2024年7月、8月期间父子二人多次盗窃他人摆放于田间地头的微耕机、微耕机机头,部分微耕机和微耕机机头被白某低价出卖。经鉴定,盗窃价值合计2282元。案发后,白某、李某的家属赔偿失主文某、王某、杨某共计2600元,三名失主对白某、李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微耕机、微耕机机头,数额较大,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白某是主犯,李某系从犯。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农户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农具,避免将农具随意放置在田间地头或易于被盗的公共场所,谨防被盗。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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