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您们了,没想到我这么快就能拿到钱……”2024年11月5日,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欠款,原告李某某向法庭连连道谢。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某长期出售野生菌干,被告王某某多次向原告收购野生菌干,双方因此成为生意伙伴。2022年8月13日,被告再次向原告收购了一批野生菌干,合计货款为11000元。被告称暂时没钱支付货款,请求原告给予宽限至本月月底付清货款,原告考虑到双方多次友好合作,便同意了被告的请求。被告承诺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尚差欠6000多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的货款。
调解过程
黄瓜园中心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标的额小,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与双方当事人前期沟通的过程中知悉双方有调解的意愿。法庭本着从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决定将案件委派给驻庭的“凤凰花”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员接案后仔细熟悉了解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讲明买卖交易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不自觉履行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希望可以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过耐心沟通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并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6000元货款。至此,案件以诉前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方式顺利化解。
近年来,元谋县人民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情怀,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树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将执行融入于审判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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