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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小疏忽”酿成“大灾难” 元谋一男子违规施工引发山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0-28 08:33:02 打印 字号: | |



【普法强基在行动】

十年树木来之不易,而细微火星可以燎原成漫山大火将数百亩森林毁于一旦。近日,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使用角磨机切割钢管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的失火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30日16时30分许,李某某在元谋县某村委会林区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角磨机切割钢管时火星飞溅引起明火,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为四百余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角磨机切割钢管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导致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为四百余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在本案中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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