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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用法治的温度点亮“弱势群体”希望的光
  发布时间:2024-08-23 09:48:0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感谢你们及时将彭某某的土地要回来,不然彭某某的生活费和住院费就快交不起了”,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说道。

简 要 案 情

近日,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接到了一件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彭某某家与李某某家是亲戚关系,前些年两家关系亲密,彭某某的母亲将家里的3.6亩承包地无偿赠予李某某家耕种,后来,彭某某父母相继去世,彭某某又患上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治疗,由村民小组进行监护。由于彭某某长期住院治疗开支较大,家庭财产已无法在继续维持彭某某的日常生活和治疗费,村民小组为了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要求李某某返还无偿耕种的土地或支付土地租金无果,只能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并支付近几年的土地占用费。

承办法官在接到诉状后立即深入到李某某家了解案情,但跑了几次都未能见到李某某,原因是李某某被诊断出脑梗塞,经常住院治疗,又无联系方式,子女也在外地,家中就只有妻子一个人,又要照顾卧床的李某某,又要打工维持生计。办案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为方便当事人,以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主动到当事人家门口和争议土地现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结合两家人的感情基础、彭某某生活的现状,耐心讲述法理与情理,最终李某某同意返还土地,纠纷成功化解。

为民司法


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延伸司法触角,做优诉前多元化解、做实诉中定纷止争、做足诉后息诉服判,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绘就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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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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