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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走价值2877元的自行车获利20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8-23 08:52:0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因想要一辆自行车

“灵感”一现

骑走别人的车

让别人无车可骑


但骑了一天就“新鲜感”没了

转手就卖给了收废品的老板

赚了20元

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

元谋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24年3月17日被告人李某发现一辆自行车未上锁,想着自己没有车骑,就起了盗窃该自行车的想法,李某趁周边无人就把自行车盗走。2024年3月18日,李某将盗来的自行车卖给某废旧金属收购站,得赃款20元被其挥霍。案发后,李某被查获,公安机关在李某的协助下追回被盗自行车并归还了失主。经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的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877元。



元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获利20元也要判刑?


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被盗公私财物的实际价值为认定标准,而不应以事后销赃的非法获利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切勿因一时贪念,

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时提醒大家

在公共场所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增强防盗意识。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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