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元谋县人民法院依托已建成的“元谋县府院联动办公室暨矛盾纠纷预防和实质化解中心”,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府院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商等府院联动形式,行政机关一把手“出面出声出化解”,涉某县的1件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当场领取了补偿款,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3年6月1日起,元谋县人民法院作为云南省首批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集中管辖元谋、武定、牟定、姚安、大姚、永仁六县行政案件,经过近三年来的实践探索,元谋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诉源、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构建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中端解纷、末端拓展”的全流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新进展。得益于“府院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2024年,元谋法院新收案件实现自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调撤率达52.94%。
一把手出庭出声,解“法结”更解“心结”
2008年林改时,相关部门将原告李某龙爷爷名下的自留山登记在第三人李某福名下;将第三人李某福父亲名下的自留山登记在原告李某龙名下。2022年第三人李某福林权证范围内林地因修建某高速被部分占用,并取得了五十余万元的补偿款。因补偿款分配的争议,原告李某龙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返还补偿款的民事诉讼,该案审理过程中因案涉林地登记在第三人李某福名下,原告李某龙又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林权登记的行政诉讼。
为实质化解争议,按照元谋县人民法院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构建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法检联动”工作机制》,元谋县法院邀请姚安县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联席会,共同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进行实质化解。经6个小时的协调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就补偿分配、剩余林地分割、林权转移登记等核心争议达到实质化解协议,该化解意见同时作为民事案件的最终调解依据。至此,一起因50万元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系列案件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程序得以实质化解。
打造调解平台、行政争议就地化解
2024年6月26日,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某某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该县林业和草原局、第三人王某某撤销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一案,本院行政庭收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将案件信息共享给属地检察院、司法局,考虑到本案属于同村村民因土地利用和林权使用对争议地块多次引发的矛盾纠纷,除行政争议外,原告与第三人还存在财产损害的民事争议,本院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到村委会全面了解案情后,通过多部门联动共同研究具体化解方案,经本院组织各方当事人,与属地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到两家纠纷发生地现场查看,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根据林权证、卫星图,明确指出了两家各自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中载明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争议地块并不在两家使用证范围内,属于村集体所有,如需使用需依法向村集体承包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经在场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最终第三人同意修复被其损坏的原告家厕所、猪圈,两家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元谋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秉承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打造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法治政府建设“元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