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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砸车窗”行窃 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7-02 15:49: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白某以破坏性方式盗窃车内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被告人白某因无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便通过拉开路边停放的未锁车门车辆和砸车窗进行盗窃。窃取车内的笔记本电脑、现金等贵重物品,白某采取此种方式作案四起,数额较大,已构成了盗窃罪。





元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 元。


法官提醒:记得保管好财物,锁好车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莫伸手

伸手必严惩!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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