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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凤凰花”巧解返还彩礼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2 15:46:06 打印 字号: | |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可一旦双方产生矛盾无法结婚共同生活,彩礼又该何去何从?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凤凰花”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岳某某与欧阳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订婚。岳某某先后给付欧阳某某相亲费、相家费、订婚费和金首饰物品等彩礼人民币260192元。2024年2月,岳某某与欧阳某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礼举办后,欧阳某某就回娘家居住生活,经岳某某多次邀请,欧阳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归岳家与岳某某共同生活,也不愿意登记结婚,两家因此商议彩礼返还事宜,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岳某某遂将欧阳某某及其母亲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

元谋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决定交由调解家事纠纷经验丰富的“凤凰花”调解员办理此案。承办案件的调解员接案后,秉持“如我在诉”、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通过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倾听原被告双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对争议焦点及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事实进行查明,对返还彩礼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进行释明,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调解有较为清晰的心理预期。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做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恋新风。

最终,通过耐心调解逐渐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欧阳某某同意退还原告岳某某彩礼人民币194000元,并当庭退还给原告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物品。该起婚约财产纠纷通过调解得以实质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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