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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车主拖欠修车费 诉前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7 09:33: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凤凰花”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修理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较为满意。


2022年11月28日,家住元谋县黄瓜园镇某村的普某某将车辆送往某修理厂处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某修理厂将车辆交付给普某某,但普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维修费6780元达一年半之久,经多次催要未果,故某修理厂将车主普某某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普某某给付拖欠的车辆修理费。



黄瓜园中心法庭受理后,迅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认为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标的较小,且直接依法判决可能会使双方矛盾升级,增加日后执行负担,法庭决定交由“凤凰花”调解室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凤凰花”调解员接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凤凰花”调解室进行调解,认真分析双方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坚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普某某一次性支付某修理厂车辆维修费678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车辆修理合同纠纷以诉前调解和当场履行的方式顺利化解。


近年来,元谋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以不弃微末的匠心和至真至诚的用心办好每一起“小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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