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努力将更多的民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2024年5月23日,该院“凤凰花”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简要案情
2021年11月以来,原告元谋某施工公司与被告云南某工程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承揽某局门卫室、某学校门卫室和某收储公司办公楼装修3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3项工程造价合计为1230000元,原告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0元,尚欠230000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元谋县人民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收案后,立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涉企纠纷,决定交由“凤凰花”调解室进行调解此案,通过诉前快速、高效地为企业化解纠纷。“凤凰花”调解员本着减轻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邀请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工程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又告知原告案件处在诉前阶段,如果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索拖欠的工程款,也能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
凤凰花调解“说”
经反复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对剩余的工程款达成还款协议:由被告于2024年5月24日前支付20000元,2024年6月15日前支付80000元,剩余130000元于2024年7月30日前付清。截至发稿前,被告已将第一笔工程款20000元打到原告的账户上。至此,该纠纷止于诉前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