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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0 18:16:02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先学深学、细思彻悟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新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和体现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中,站稳人民至上的法治观点立场、牢树公正高效的法治价值追求,以理念的现代化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现代化,积极以公正和高效来回应时代之变、人民之盼。

抓实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主要抓手,不折不扣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求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干警不断筑牢思想政治忠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县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各项要求在元谋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持续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大力整治司法作风顽瘴痼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干警日常监督管理,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贯彻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久战,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抓实能力提升。一是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领导全院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促进干警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思维层次不断提升、发展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调研。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转化,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搜集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聚焦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等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讨论,查问题、找对策、抓落实,把服务端口前移。三是常态化开展实训练兵。通过顶岗锻炼、选派驻村、轮岗交流、技能竞技、政治导师帮带等,让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当主角、干实事、见高下”。

抓实科学管理。一是持续深化诉源管理。深化“14110”工作法,用好用活全县选聘的调解员,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妇联、人民调解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女党员、巾帼志愿者等作用,有效减少诉讼案件。二是强化质效管理。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对标全国全省法院“提质增效”指标体系,正视短板弱项,成立案件质效管理中心,整合立案、审管等部门人力资源,实行案件集中化指挥管理,从管理层面着手,通过科学、精细化的管理,有效提升质效指标。

抓实机制建设。一是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机制。认真总结10年来的改革经验成效,成立“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着力打造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引擎”。二是建立元谋县人民法院司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分类别、分层次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三是聚焦“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两项重点任务,紧扣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围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突出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推进“一站式”建设。四是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用好用活“元谋人遗址”保护巡回审判点、旅游法庭巡回审判点和果蔬种业法律服务联系点,大力开展果蔬种业生产经营性法律服务,推动审判力量和法律服务资源更多融入全县产业实体经济领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引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835,665.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35,065.2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00,6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52,740.33元,增长5.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业务量增加,相应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35,065.28元,其中:本年收入15,032,842.16元,上年结转收入1,402,223.1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32,842.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5,165.33元,增长11.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业务量增加,相应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35,665.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35,065.28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2,842.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4,492.59元,下降4.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申报方式发生变化,造成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602,223.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9,657.92元,增长185.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理重大、复杂案件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更加到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322,540.49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496,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66,223.12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5,996.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26.4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7,998.00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0,635.4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84.00元,主要用于我州两级法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大病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1,861.79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8,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6.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9,9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79,9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8,6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32.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6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购置车辆1辆,2024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为248,6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全年案件数不低于5500件。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0%,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0%。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有效提高。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三)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9,543.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527.86元,增长2.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缴的工会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元谋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9,389,383.71元,其中,流动资产2,107,804.38元,固定资产17,193,870.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293,420.05元,无形资产794,288.7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98,561.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7,333.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元谋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花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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