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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非法制造枪支 一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4-01-03 16:04:19 打印 字号: | |




元谋一男子因私欲膨胀想要打鸟,
动了歪脑筋开始
“动手”非法改装射钉枪为“猎枪”
触碰了法律红线
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
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元谋县人民法院法官敬告诸位——
非法制造枪支入“刑”!
国家禁止
任何个人非法制造、
储存枪支、弹药!!!
不听劝的人们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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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被告人钟某从务工的工地上带回一支钉钉子用的射钉器,后钟某就在机柄前面焊接一根细钢管,在机柄后面加装一个木质枪托,改装成枪支并多次用于打鸟。
2023年4月19日,某派出所民警持检查证对钟某家进行检查,在钟某的卧室内发现一只疑似枪支、四十颗射钉弹和七十颗自制子弹,民警随即对该疑似枪支、四十颗射钉弹和七十颗自制子弹进行扣押。经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钟某家扣押的送检疑似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经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与手枪相似,故又叫射钉枪,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对其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今,

仍有不少人认为

为打猎等目的改造射钉枪,

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但实际上,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注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对枪支切勿存有侥幸心理,

不要制造、购买枪支来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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