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是我国社会延续数千年的婚嫁习俗
又称为定亲彩礼、聘礼等
有两厢相好、喜庆吉利之寓意
但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元谋一对恩爱小情侣,热热闹闹地举行了结婚仪式,本该顺利步入婚姻生活。不料,二人感情发生变故,男方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微信转账,法院会支持吗?
简要案情
案件受理后,凤凰花调解员杨凡通过了解案情,联系到被告及其家人,让被告父亲来到法院凤凰花调解室做调解工作,了解原、被告的交往情况及其它情况。在此同时又给原告打电话调解、核实。杨凡在做工作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是自由恋爱,在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无法调解,就返还的数额方面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在恋爱中付出较多,自己不应该去承担过多的责任。杨凡从情感到法律、从彩礼到情义,多方面与原、被告进行沟通。
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下面几个问题
1.什么是彩礼
通常来说,彩礼是为了达到结婚目的,在订婚前后,依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在实践中,财物的类型多样化,在缔结婚约的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一般现金、不动产、三金(指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首饰)、见面礼、烟、酒以及贵重衣物等。
2.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
白某是否需要向杨某返还全部彩礼?
及微信转账?
本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白某恋爱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原告家给付的彩礼,被告方应当予以返还,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1万6千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要求被告白某返还原告杨某于 2022 年所转的 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因该款项发生于双方同居期间,可以认定为为了共同生活而作的必要支出,本院不予支持。
凤凰花调解“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家事无小事。就处理彩礼纠纷而言,彩礼本质在“礼”,因此需尊重公序良俗,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考量,在原则的框架内进行灵活变通,做到法理情理并重,让彩礼回归到了“礼”的本质。所谓彩礼若鸿毛,幸福抵万金。彩礼的高低并不是衡量婚姻幸福的标准。我们要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元谋法院以创建“凤凰花调解室”为契机,坚持每案必调、能调则调,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