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张军院长指示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系统工程,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长远治理和实质化解,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元谋县人民法院自2013年6月1日以来,集中管辖元谋、武定、牟定、姚安、大姚、永仁六县行政诉讼案件。元谋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政协监督的原则下开展及推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市域治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元谋县人民政府的号召下,元谋县人民法院携手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以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府院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县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作出、重大项目开展、重要决策形成前,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就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由县法院、县检察院作出法律风险提示;在行政争议形成后,由行政机关履行争议化解的主体责任,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共同磋商形成行政争议化解的具体方案,促使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内化解;在进入诉讼后,由县法院、县检察院牵头,共同组织争议双方充分协商,通过全县“府院联动”,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长远治理和实质化解,为充分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进行有益尝试和探索。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指导原则和职能定位。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实质解纷工作的统筹。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尤其需要党委坚强有力地领导。只有进一步加强党委对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的领导,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才能确保各有关方面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见效,切实把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件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大事办好。
二是深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凝聚源头预防合力。张军院长指出,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府院联动是实现行政争议化解的重要机制,府院联动的关键,在于结合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重难点,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向前靠贡献司法智慧。常态化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常态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部署依法行政具体要求。审判机关、监督机关要走出去落实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要走进来履行应诉义务及争议化解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进一步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动各类行政争议解决资源,促进行政争议在分层递进多元解纷体系中实质化解。坚持“调解为主”,用好行政调解手段,按照“党委领导、府院共建、共同指导”的思路,将行政调解融入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行政调解制度焕发生机。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深化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范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惠民的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复议,提升行政复议“以案治本”的社会效能和个案纠错的监督功能。
四是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筑牢实质解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审判的重要目的。通过准确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抓好抓实公正与效率,推进行政审判现代化。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避免走向裁判僵化和协调泛化的极端,通过个案裁判引导,达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防范“程序空转”,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实质性解决问题,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类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类案件,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真正实现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负责人出席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七类行政争议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
法治政府建设中,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化解,是赢得民心守住民心,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新期待、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消减“官民矛盾”,提升政府形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需求。今后,元谋县人民法院将在“联”的平台,求“动”效果,形成府院良性互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法治元谋、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做到行政争议“未病”抓预防,“已病”抓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