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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非法捕捞触“红线 ” 案发地开庭促普法
作者:刘湘湖  发布时间:2023-04-17 10:18:24 打印 字号: | |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4月12日,元谋法院“巡回法庭”来到案发地元谋县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3月5日19 时许,被告人文某、白某伙同鲁某、冯某(二人已判刑)带着电捕鱼器、电筒等工具到小那别村龙川江河段,鲁某用电捕鱼器负责在河内电鱼,冯某负责捞鱼捡鱼,文某和白某负责照电筒并用袋子装鱼、拎鱼。至20时许,四人捕捞得疑似鲫鱼、鲶鱼、鲤鱼等约十多公斤,文某和白某使用一根木棒将鱼抬至公路边装车,后将捕获的鱼拉到鲁某家食用。



本案中,文某和白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捕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文某、白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顺利结束。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白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件宣判后,法官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阐释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解释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含义、构成要件、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引导老百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不触碰法律红线,树立清澈一片绿水,净化一片蓝天,恢复一片生态的理念,为建设绿美元谋作出积极努力。

参与旁听的群众表示:“以前大家都缺乏意识,认为从龙川江里捕点鱼很正常,通过今天参加巡回开庭审理,我们知道了国家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重要性,也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要受处罚的,以后我们坚决不会到龙川江里捕鱼了。”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从2021年起,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禁渔不仅仅保护了鱼类,而且是修复长江生态系统、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刘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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