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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聋哑小伙为泄私愤放火 “无声”审判保障其诉权充分行使
作者:潘雨燕  发布时间:2023-04-06 08:2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谋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件放火案件,此案的被告人为聋哑人。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官专门聘请手语老师为被告人同步翻译,通过“无声”的审判让被告人“听见”庭审,确保其诉权充分行使。 


被告人李某为泄愤,翻墙进入刘某家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刘某家蓄圈舍上的杂草后离开。火势迅速蔓延,村民发现后及时报警,在村民及消防人员的扑救下,火被扑灭。经勘查,刘某家四间蓄圈舍、一间石棉瓦简易棚及堆放在蓄圈舍上的豆架等物被烧毁,一头牛被烧死。


庭审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放缓说话的语速,控制庭审的节奏,被告人李某用手势比划着回答,向手语老师表达了自己的供述和辩护意见,手语老师翻译后向法官传达了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陈述及辩论的权利。最终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并表示将认真悔过,立志自新。


判时,法官邀请手语老师将判决书的内容让被告人“听”的明白的方式,录制成视频让被告人观看。辦护人表示,法庭暖心的手语翻译席位安排等方式,让被告人“听”得明白,“说”得充分,法院人性化的举措,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的权利,切实保护了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元谋法院始终致力于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希望通过努力,让这些在无声世界中生活的特殊群体能够改过自新,回归正轨,开启新生活。今后,元谋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1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莫要意气用事

一时的泄愤

并不能解决问题

甚至会“踩过”法律的底线

在此提醒大家提高法治意识

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情感

解决矛盾




 

责任编辑:刘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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