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刚收假,元谋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了新一年的工作,他们奔跑在执行路上,脚步丈量公平正义的尺度,用身体力行兑现着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为震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仅仅两周不到的时间里,元谋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已陆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新一年的执行工作,元谋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同时兼顾人性化执行理念,既要用足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又要耐心做好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
一味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遵守法律、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