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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1:45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是:元谋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工作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题,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审判执行主业,持之以恒建强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高站位铸牢政治忠诚。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并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

2.高质量服务保障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作为头等大事,把风险防范和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围绕元谋县“五大强县”发展目标,加大对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禁止令等制度,提升服务元谋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

3.高品质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平等就业权,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让新时代司法改革成果更广泛惠及人民群众。

4.高水平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以简案快审快执、繁案精审精执为目标,健全覆盖民事、刑事、执行的全领域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的智慧管理新格局。完善各类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5.高标准建设法院铁军。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体制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大力弘扬新时代法院文化,驰而不息涵养新风正气,激励干警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82,924.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59,899.9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123,025.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908,975.05下降14.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项经费”预算由云南省高院统一编报;2022年及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59,899.95元,其中:本年收入14,321,201.10元,上年结转收入438,698.8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21,201.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43,600.05元,下降21.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项经费”预算由云南省高院统一编报;2022年及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82,924.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759,899.95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7,334.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6,734.75元,增长22.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62,565.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00,334.80下降83.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项经费”预算由云南省高院统一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593,665.6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96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262,565.2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6,407.2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389.31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8,017.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8,098.56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4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14,917.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8,500.00元,较上年增加170,000.00元,增长61.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9,9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8,600.00元,较上年增加170,000.00元,增长85.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6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0元,增长25.18%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原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全年案件数不低于4500件;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0%,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0%;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有效提高;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

(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2,015.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315.48元,增长5.54%增长的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相应的其他交通补助等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6,438,862.55元,其中,流动资产9,086,534.77元,固定资产17,215,412.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697,032.11元,无形资产812,670.66元,其他资产15,627,212.9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32,324.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965,958.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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