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元谋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颖洁出庭支持公诉,元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云峰独任审判。本案系今年我县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刑事一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4曰中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彬在平田乡华竹村委会帕地村负责使用打磨机打磨钢管接头施工时,打磨机打磨钢管接头时产生的火花飞溅到附近草丛中引发山火。被告人刘某彬主观上明知施工处茅草深且干燥,已经预见其在使用打磨机打磨钢管接头处时产生的火星飞溅可能引燃茅草的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07.4亩,均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
庭审过程中,在卢院长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层次分明、张弛有度。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对于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后,元谋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让老百姓更为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