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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2-02-10 17:44:32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是:元谋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们将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减少案件增量,提高案件质量两个目标,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工作劲头努力,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正确工作方向。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各项工作中,确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党建品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政治引领和理论方向。推进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引导干警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进一步狠抓执法办案,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六大行业领域整治,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元谋建设。学习宣传和实施好《民法典》,做好新旧民法的适用和衔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家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强化民生保障。认真分析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信用惩戒和执行威慑措施,补齐工作短板,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维护法律权威。

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整体质效。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案件质量分析研判。查找和纠正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短板,确保案件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核心指标持续好转,从源头上把住案件质量关。二是加强沟通会商。加强对疑难案件的会商,统一裁判思路、裁判理念和裁判尺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增强法官审限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加强业务学习,着力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强化审限管理,努力提升审判效率。压实院庭长建立完善案件审限管理监督制度,强化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督促管理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审限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延长审限审批。强化定期通报分析审判质效。强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通报,对审限管理不规范、办案效率较低的部门和法官加大督导力度。

进一步抓牢服务举措,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全面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送达和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服务,减轻群众诉累。二是推进诉源治理,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和依靠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推动开展 “无讼村(社区)”“无讼乡镇”等法治创建活动。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的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聚焦诉源治理、多元化解、诉讼服务、分调裁审、涉诉信访等工作重点,奋力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促进司法作风改进。把严明办案纪律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每一名法官、每一个审判执行团队的程序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定程序、办案流程、办案纪律,依法规范行使好审判权执行权。深刻汲取白恩培、秦光荣等反面典型案例和“孙小果”案、“乔氏家族”涉黑案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干警以案为鉴驰而不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始终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岗位练兵,加大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严格要求和热情关怀相结合,鼓励支持干警担当作为。有效调动和保护干警投身审判事业的积极性,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青年干部培养,为法院长远发展储备后续力量,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7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70.3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8.8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04.32万元,增长34.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由于法院办案需要,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2022年将县级财政拨付的资金纳入预算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70.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8.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2.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5.48万元,增长26.81%,其中:本级财力安排较上年增加70.31万元,增长6.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执法办案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资金安排较上年增加156.90万元,增长48.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院办案需要,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168.27万元,增长4270.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导致2021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同比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79.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9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33万元,增长6.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99.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88万元,增长36.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院办案需要,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55.7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99.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2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4.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总额49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85万元,较上年增加6.23万元,增长28.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99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86万元,较上年增加6.23万元,增长45.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6万元,较上年增加6.23万元,增长45.7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信息化建设经费绩效目标: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二)司法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厉行节约、增效节支”的原则,严格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严格经费的开支。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为审判法庭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升办案效率,要做到办公区域环境保洁率100%;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管护植物成活率达98%;设备维修及时率达98%;物业人员服务质量合格率达95%;干警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98%。聘用制人员统一着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到出勤制服着装率100%。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四)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

(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37万元,其中:办公费19.4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8.99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工会经费9.32万元,福利费9.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3万元,增长4.89%,增长的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相应的其他交通补助等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773.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5.94万元,固定资产424.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72.5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9.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潘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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