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承办法官正对李某华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宣判,该案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理的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等目的。
2019年,截止目前我院已收各类刑事案件225件,较去年同期的135件上升了69%。从2019年7月份我县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截止目前,公诉机关已向我院提起53件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3.5%。目前,我县认罪认罚案件主要集中为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这类案件事实简单,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我院已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6件、简易程序43件、速裁程序4件,平均审理天数13天。其中,判处缓刑48件50人,判处实刑5件5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率96%,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无上诉、抗诉案件。
认罪认罚案件并非一律判缓刑,例如,涉枪案件以及被告人曾醉驾受过刑事追究,又再犯危险驾驶罪的,即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一律判处实刑刑罚。截止目前,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我院决定逮捕5件5人,占认罪认罚案件数的9%。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当庭宣判率,不仅有效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同时也是真正实现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表现,更是我院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