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盛夏的元谋热坝,凌晨的气温让人感受到了丝丝凉意,元谋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热坝风暴”专项行动中,集中各方力量打响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执行攻坚战,对逃避法律义务,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老赖”亮剑,予以严厉打击。
2018年6月21日上午8时30分,伴随着闪烁的警灯,元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和县公安局10名特警队干警整队出发,在各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下,32人组成的执行队伍拉开了集中大执行的帷幕。
当天上午9时40分许,执行队伍到达元谋县平田乡新昌村委会挨昌村民小组后,根据元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大荣的统一指挥,执行干警持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元谋某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搜查,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台账资料进查阅,对被执行人元谋某资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中的两个保险柜当场进行开柜搜查。经依法全面搜查后,清查现金5000元人民币予以收缴,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元谋某资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6台装载机进行现场查封。
据悉,2017年4月13日,徐某某与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元谋县平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徐某某葡萄基地附着物补偿费用共计1750702.3元,并约定分6次于2017年10月5日前付清。经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元谋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4日对元谋县平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法院裁定经元谋县平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法院确认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未能依约支付补偿款,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向元谋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履行,被执行人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了1000000元执行款之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剩余款项。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甲一直逃避执行。元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徐某某申请执行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依法强制执行。
查封财产结束后,在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该院执行局局长李大荣、副局长田文忠、赵和武等执行干警对被申请人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亲属李某乙、李某丙等在场的3名人员进行了约谈。约谈中,被执行人元谋某资实业有限公司的李某乙、李某丙对该公司的主要财产及债权进行了申报,汇报了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出现严重不足等实际情况,并提出对剩余执行款项予以缓交的请求。执行局局长李大荣在约谈时指出,被执行人作为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元谋,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扶持,是希望企业能可持续发展,更希望企业有担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企业不能因小失大,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李局长强调,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可能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局副局长田文忠强调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及严肃性,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提出三点履行建议:一是通过变卖公司名下生产设备、车辆履行执行款;二是通过转让公司承租的部分租赁土地履行执行款;三是及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实现债权后履行执行款,必要时通过走司法程序维护公司债权。执行局副局长赵和武强调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随意变卖、转移、损毁法院查封的财产,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经约谈后,被申请人元谋某物资实业有限公司李某乙、李某丙表示,经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法律教育,已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公司将通过积极努力,尽快履行完申请执行人剩余执行款,并承诺于2018年7月底前将余款履行完毕。
元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此次集中大执行活动,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实际行动,也是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措施。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反规避执行措施,多层次、全方位打击拒执行为,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