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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2018第3期)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5-18 15:57:05 打印 字号: | |

    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开曝光,请你于曝光之日起五日内到元谋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否则,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元谋县人民法院提醒社会各界,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中要谨慎小心,如有发现上述人员有高消费或隐匿财产的情况,请及时向元谋县人民法院举报,法院会对举报人的举报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78-8214220.

来源:元谋法院
责任编辑:郑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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