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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作者:吴城萱  发布时间:2018-05-04 08:36:39 打印 字号: | |

2018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元谋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经营元谋县平田友联采石厂期间,拖欠杨某某、罗某某等13名工人自2016年5月至2016年1O月期间工资共计93516元,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7年3月、9月两次向杨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期限届满后,杨某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被告人杨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巨大,经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庭审理活动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法、规范、有序的进行,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详细、完整地出示了证据,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指出了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通过庭审,被告人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国家法律,致使农民工利益受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做定期宣判。通过本案的审理,教育用工单位和个人不能拖欠劳动者的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报酬权益,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欠薪已不在是老板和工人的私人问题,达到一定数额和拖欠时间,就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元谋法院
责任编辑:郑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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